锋龙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1  锋龙股份(0029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触及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并触及1%,不涉及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锋龙转债”自2021年7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自2025年2月25日收市后的215,033,880股增加至2025年2月27日收市后的218,287,061股,累计新增3,253,181股。鉴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厉彩霞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虽未发生变化,但合计持股比例由56.6636%被动稀释至55.8191%,此次变动触及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诚锋投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董剑刚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威龙科技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卧龙花园8幢5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厉彩霞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2月27日
股票简称锋龙股份股票代码00293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诚锋投资)00.5980(被动稀释)
A股(董剑刚)00.1472(被动稀释)
A股(威龙科技)00.0718(被动稀释)
A股(厉彩霞)00.0276(被动稀释)
合 计00.8445(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变动后总股本比例(%)
诚锋投资合计持有股份8,627.928940.12368,627.928939.52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627.928940.12368,627.928939.5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董剑刚合计持有股份2,123.80229.87662,123.80229.72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0.95062.4691530.95062.4324
有限售条件股份1,592.85167.40741,592.85167.2971
威龙科技合计持有股份1,035.65794.81631,035.65794.74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35.65794.81631,035.65794.744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厉彩霞合计持有股份397.20001.8472397.20001.81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7.20001.8472397.20001.8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2,184.589056.663612,184.589055.81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591.737449.256110,591.737448.5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1,592.85167.40741,592.85167.2971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指截至2025年2月25日收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5年2月25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15,033,880股为计算依据。 注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指截至2025年2月27日收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变动后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5年2月27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18,287,061股为计算依据。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