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帆)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帆)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财政部青年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ESI高被引学者(2022),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帆 | 9 | 0 | 9 | 0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通过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了解并探讨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牵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5天,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等。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认真的审核,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产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资产置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该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审查工作,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贡献应有的作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帆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