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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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260号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锋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锋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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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锋龙股份公司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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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23,832.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9,495.32利息收入净额B2174.48理财产品收益B3859.33补充流动资金B45,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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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1,740.46利息收入净额C224.07理财产品收益C3245.06补充流动资金C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11,235.77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98.55理财产品收益D3=B3+C31,104.39补充流动资金D4=B4+C45,004.88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8,894.45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F1+F28,894.45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F14,894.45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F24,000.00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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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年6月22日,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来源中国银行上虞支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0524548499947,190,982.04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中国银行嘉善姚庄支行[注]
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
3584790124141,753,488.22合计48,944,470.26
[注]参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之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公司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协议方产品名称产品期限期末金额资金来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金山深信看涨40期】
2024/11/7-2025/8/720,000,000.0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储金1号335期】
2024/11/27-2025/5/820,000,000.00
小计4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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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超募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9.54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将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相关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并将结余利息48,774.34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894.45万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4,894.4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