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16号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明德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股款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扣除承销费和尚未支付的保荐费19,268,862.41元(不含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21,147,706.74元于2018年7月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8,501,495.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59,8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103,109.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61,109.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42,00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103,109.78元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2,205,755.2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463,897,354.58元于2021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4,055,354.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42,000.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便于募投项目管理,2018年7月1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2,646,211.31元分别转入4个募集资金分项目专户。实际转入312,646,200.00元,少转入11.31元,2018年7月11日募集资金分项目账户情况如下: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转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8300010602 | 189,842,000.00 |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 42050112714400000580 | 47,504,1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3202007029200335955 | 37,688,900.00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202007029200335831 | 37,611,200.00 | |
合 计 | 312,646,2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期初累计 | 本期发生额 | 年末累计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312,646,200.00 | 312,646,200.00 |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其中:(1)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77,973,689.29 | 53,109,824.58 | 131,083,513.87 |
(2)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3)银行手续费 | 6,243.59 | 2,434.22 | 8,677.81 |
减少项小计 | 177,979,932.88 | 53,112,258.80 | 231,092,191.68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其中:(1)理财产品收益 | 18,192,052.85 | 2,709,811.23 | 20,901,864.08 |
(2)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 5,803,223.46 | 2,235,968.93 | 8,039,192.39 |
增加项小计 | 23,995,276.31 | 4,945,780.16 | 28,941,056.47 |
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 | 158,661,543.43 | -48,166,478.64 | 110,495,064.7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存入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内容详见2022年12月9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2021年11月16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204,106,500.01元转入募集资金分项目专户,135,000,000.00元为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16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项目账户情况如下: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金额(元) |
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8300010906 | 120,735,500.00 |
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3202117129100263241 | 204,106,500.01 |
补充流动资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8300010801 | 135,000,000.00 |
合 计 | 459,842,000.0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期初累计 | 本期发生额 | 年末累计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459,842,000.01 | 459,842,000.01 |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其中:(1)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398,708.35 | 398,708.35 | |
(2)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3)银行手续费 | 130.00 | 380.00 | 510.00 |
(4)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00.00 | 135,000,000.00 | |
减少项小计 | 435,000,130.00 | -299,600,911.65 | 135,399,218.35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其中:(1)理财产品收益 | 8,856,496.98 | 8,856,496.98 | |
(2)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 161,529.33 | 225,055.04 | 386,584.37 |
增加项小计 | 161,529.33 | 9,081,552.02 | 9,243,081.35 |
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 | 25,003,399.34 | 308,682,463.67 | 333,685,863.01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2018年7月26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重新做了分配,并注销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因工商银行机构调整的原因,截止2019年11月5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除签署协议的乙方由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变更为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之外,其他内容不变。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21年8月27日,2021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2,50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2021年11月16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个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8300010602 | 42,073,632.76 | 活期 |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 42050112714400000580 | 31,743,341.26 | 活期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3202007029200335955 | 36,678,090.77 | 活期 |
合 计 | 110,495,064.7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个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8300010906 | 123,511,488.37 | 活期 |
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3202117129100263241 | 210,174,374.64 | 活期 |
合 计 | 333,685,863.01 |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