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明德生物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尚研 | 1371520150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学文 | 1866532275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核查意见)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专项培训报告等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
7、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社保、公积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2022年5月23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 |
改工作。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林尚研 徐学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