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52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40,4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2,520,957股的0.8345%。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3、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4.31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6.80元/股。
15、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6、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10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0月8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 经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1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0,530,277,815.19元,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712.8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每 | 本期解除限售的52名激励对象均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绩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 效考核,其中于洪达、胡盼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系数为0.8;彭颖、闫宇晖、袁旭龙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系数为0.7;其他被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解除限售系数为1.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原激励对象中田祥、李小涛、张维因个人原因辞职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被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40,4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2,520,957股的0.8345%。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0,4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2,520,957股的0.83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9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已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继续锁定的数量 (万股) |
王锐 | 副总经理、董事 | 62.58 | 34.6067 | 27.9733 | 0.1203% | 0 |
会秘书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622.8712 | 456.8031 | 166.0681 | 0.7142% | 0 | |
合计 | 685.4512 | 491.4098 | 194.0414 | 0.8345% | 0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219,249 | 33.64% | -1,940,414 | 76,278,835 | 32.8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54,301,708 | 66.36% | +1,940,414 | 156,242,122 | 67.19% |
三、股份总数 | 232,520,957 | 100.00% | 0 | 232,520,957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