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莉莉)

查股网  2024-08-14  明德生物(002932)公司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明德生物股票代码:002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莉莉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莉莉
公司、上市公司、明德生物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原实际控制人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的2位股东,即陈莉莉、王颖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莉莉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2726************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莉莉女士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实际控制人由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变更为陈莉莉女士。本次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01,861,946股,占公司2024年8月9日总股本232,520,957股(未剔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43.81%。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莉莉女士,陈莉莉女士单独持有公司62,918,895股,占公司2024年8月9日总股本232,520,957股(未剔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27.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职务备注
陈莉莉62,918,89527.06%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颖35,916,90615.45%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王锐3,026,1451.3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与王颖女士系姐弟关系
合计101,861,94643.81%----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公司2024年8月9日股本232,520,957股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于2021年8月1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8月10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关系自2024年8月10日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变更为陈莉莉女士。陈莉莉女士单独持有公司62,918,895股,占公司2024年8月9日总股本232,520,957股(未剔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27.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918,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6%;其中高管锁定股47,189,171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与联系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3、联系电话:027-87001772

传真:027-65521900

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莉莉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武汉
股票简称明德生物股票代码002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莉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一致行动关系变化,合并计算股份变动)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计算股份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01,861,946股,前述持股数量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43.81% ,同上,前述持股比例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比例,以公司2024年8月9日总股本232,520,957股(未剔除回购账户股份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62,918,895股 持股比例: 27.06%,以公司2024年8月9日总股本232,520,957股(未剔除回购账户股份数)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4年8月10日 方式: 原实际控制人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年8月10日到期,经协商一致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莉莉。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 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莉莉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