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7,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截止目前,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2024年4月16日、5月20日、6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1%、2%和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5月21日、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369,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3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78,950,212.47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2.88元/股(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年5月28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3元/股调整为
22.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