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6  *ST明德(002932)公司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77号武汉明德生 物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08 人,代表股份109,206,6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108,494,30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 人,代表股份712,3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7,344,662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 人,代表股份6,632,358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 人,代表股份712,3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武 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8,79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8%; 反对2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35%;弃权 205,0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87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08,79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8%; 反对2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35%;弃权 205,0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878%。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918,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019%; 反对408,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45%;弃权 17,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2335%。

同意6,918,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019%; 反对408,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45%;弃权 17,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2335%。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101,861,946 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10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119%; 反对224,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29%;弃权 16,5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2252%。

同意7,103,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119%;

反对224,9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29%;弃权 16,5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2252%。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101,861,946 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8,82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03%; 反对374,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8%;弃权7,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69%。

同意6,962,7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004%; 反对374,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64%;弃权 7,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032%。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109,054,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04%; 反对14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4%;弃权4,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2%。

同意7,192,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38%; 反对147,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39%;弃权 4,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62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108,934,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12%; 反对26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45%;弃权4,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3%。

同意7,072,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009%; 反对266,9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347%;弃权 4,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644%。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09,05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32%; 反对144,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6%;弃权4,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42%。

同意7,19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660%; 反对14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17%;弃权 4,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62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314%; 反对20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34%;弃权

186,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2.5452%。

同意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314%; 反对200,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34%;弃权 186,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5452%。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101,861,946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