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新兴装备(002933)公司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戴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签署了《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戴岳先生向长安汇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股。同日,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签署《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自前述转让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长安汇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其届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戴岳先生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戴岳先生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61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内,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长安汇通持有公司股份21,8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戴岳先生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
戴岳35,964,58730.65%30.65%20,964,58717.87%-
郝萌乔3,200,0002.73%2.73%3,200,0002.73%-
戴小林1,223,7491.04%1.04%1,223,7491.04%-
王苹1,223,7491.04%1.04%1,223,7491.04%-
合计41,612,08535.46%35.46%26,612,08522.68%-
长安汇通6,806,3005.80%5.80%21,806,30018.58%24.03%

三、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7110K11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9号陕西国际体育之窗3号楼1210室

经营期限:2020年0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陶峰

注册资本:2,010,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陕西省国资委为长安汇通的出资人,持有长安汇通100%股权,为长安汇通的实际控制人。

(二)实际控制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通过控制权变更为公司引入具备相关产业背景的国有资本控股股东,有助于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架构和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和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