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公司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近日收到郎安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郎安中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 | 34.81 | 96,000 | 0.0818 |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郎安中 | 合计持有股份 | 396,361 | 0.3378 | 300,361 | 0.25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9,090 | 0.0844 | 75,090 | 0.06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7,271 | 0.2533 | 225,271 | 0.192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郎安中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郎安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