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股网  2024-04-10  新兴装备(002933)公司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2023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文荣,200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会计师:赵云丽,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大华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签字合伙人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审计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

担任。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等。大华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华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需要向专业技术部咨询的事项。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

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大华所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大华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大华所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首先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