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公司ESG战略、愿景、目标及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 年 7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