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取得,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具体业务需求确定,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19,000万元,并同意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杨 敏 何 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