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股份154,55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7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2名,代表股份
3,66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51,008,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3,542,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963,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9%;反对9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8%;弃权1,6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3%。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963,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9%;反对9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8%;弃权1,6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3%。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963,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9%;反对9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8%;弃权1,6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3%。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963,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9%;反对9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8%;弃权1,6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3%。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94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43%;反对1,00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4%;弃权1,6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3%。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96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3%;反对
2,58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7,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858%;反对2,58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881,9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77.4414%;反对984,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2%;弃权1,6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74%。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8,1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142%;反对984,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06%;弃权1,6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35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1909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