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2021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 的8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关限制性股票2,161,326 股。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二平等 4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4 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0 股。 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5,3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24,102,508 股减少为421,837,182 股,注册资本由 424,102,508 元减少至421,837,182 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至2026 年7 月3 日
2、申报电子邮箱:tadz-boardoffice@cetc.com.cn
3、咨询电话:028-87559309
4、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扫描件。债权人为法 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 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5、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 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