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二)职工董事的薪酬支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三)其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基本薪酬按月进行兑现,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二)职工董事的薪酬支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三)其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基本薪酬按月进行兑现,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