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年6月
股东会议程
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点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召 集 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案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填写表决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目 录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普通决议案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 2
3.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
4.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 ....................... 6
6. 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7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8
8.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12
9. 关于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5
10.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9特别决议案11.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 32
12.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34听取事项
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 36
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 41
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 44
1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 47
1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履约的评估报告 ...... 48
18.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践行金融为民的责任担当,持续优化治理架构,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财务报表,现将本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决算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本行回归金融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推动业务发展,经营业绩保持稳健。2025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29.21亿元,同比增加0.44亿元,增幅为0.34%;净利润19.09亿元,同比增加0.45亿元,增幅2.44%;归母净利润18.95亿元,同比增加0.19亿元,增幅1.03%;成本收入比27.67%,持续低于同区域内银行业平均水平。
2025年末,本行总资产7,436.74亿元,较年初增长673.09亿元,增幅9.95%。不良贷款率为1.71%,较年初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85.81%,较年初上升2.82个百分点。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决算情况
2025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29.41亿元,同比增加0.51亿元,增幅0.39%;净利润19.09亿元,同比增加0.45亿元,增幅2.44%;归母净利润18.95亿元,同比增加0.19亿元,增幅1.03%。报告期内,成本收入比27.62%,持续低于同区域内银行业平均水平。
2025年末,本行总资产7,436.74亿元,较年初增长673.09亿元,增幅9.95%。不良贷款率为1.71%,较年初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85.81%,较年初上升2.82个百分点。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决算差异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及2025年度净利润无差异。有关本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数据已分别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核数师报告。详情请参阅A股及H股2025年度报告内之财务报表。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确保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行分别编制了A股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和H股2025年度报告(同时作为H股2025年度业绩公告的内容)。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述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4月23日分别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5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表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1,895,005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80,559千元,扣除2025年11月已派发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480,000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1,400,559千元。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056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707,000千元。
(三)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6年3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各位股东:
依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战略发展及业务经营需要,本行编制2026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2026年计划投入78,106万元,具体如下:
一、在建工程投入33,757万元,本年投入包括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建设。
二、工程装修投入5,049万元,本年投入包括网点整体迁址、原址改造、其他日常改造等。
三、固定资产投入2,635万元,本年投入包括网点整体迁址资产购置、日常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等。
四、科技项目投入36,665万元,本年投入包括满足监管要求的软硬件采购、安全运营项目等。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度,经股东大会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境内、境外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持续提高本行财务报告质量和审计报告的社会公认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担任本行2026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为本行提供2026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拟定审计费用为430万元,该费用根据市场公允水平、本行业务计划及复杂性、预期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师的审计资源等因素确定。同时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根据同业惯例,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由信永中和发表审计意见;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由信永中和香港发表审计意见;对本行内部控制情况,一般由信永中和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6年6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5年度,本行以“合规”“公允”为基本原则,不断在制度支撑、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截至2025年末,本行全部关联度为35.07%,最大一家集团关联方授信净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8.27%,最大一家单一关联方授信净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5.24%,上述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
(一)关联方名单管理方面
本行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以关联方认定标准为基础,秉持“穿透识别”原则,采取“内部+外部”相互结合的方式识别确认关联方,不断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内部方面,本行已在OA系统嵌入关联方收集模块,通过集中征询、关联人积极主动上报、客户准入审查等方式收集关联方信息,并建立起动态的名单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和完善关联方名单。同时按季度提取人力资源系统信息与关联方名单进行匹配核查,确保关联方名单完整。外部方面,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关联方年度报告、启信宝及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分析董监高及主要股东等关联法人股权结构等信息,充
分识别关联方信息,确保关联方清单的完整性。同时,及时将本行的关联方名单导入CRM+系统,有效对接关联交易管理控制系统模块,把关联交易识别和控制流程前置,切实防范关联交易迟报、漏报风险。截至2025年末,本行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口径认定关联法人925家,关联自然人4,071名。
(二)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方面
2025年度,本行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规定。一方面,本行制定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该方案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对外披露程序。根据该方案,经营管理层对具体关联客户的交易定价条件、实施条件和实际额度等进行严格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定期在半年报和年报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行严格按照审批权责,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备案或者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责任,切实保障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各位董事勤勉尽责,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维护整体利益相关者权益为原则,在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具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均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三)关联交易条件和定价方面
2025年度,对于授信类和非授信类等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四)关联交易系统建设方面
本行持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科技支撑力度,一方面,本年度开发关联
法人工商信息变更提醒报表,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同时通过本行的客户管理系统管理关联方名单,并对接统一授信系统、信贷管理平台和财务共享系统等相关系统,持续监测和把控关联交易,并根据产品、审批流程等变化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系统。另一方面,本行定期对关联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托国家金融监管局的1104报表及关联交易监管系统等平台,及时填报关联方、关联方图谱及关联交易相关数据,加强对关联交易数据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各项指标控制在监管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目前,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均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本行共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九次,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18个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组织召开程序合规合法。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本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各关联融资人整体上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风险可控。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票据承兑、债券投资、保理等银行常规的表内外授信业务,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及信用卡业务。截至2025年末,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开展的授信类业务余额为222.94亿元。其中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222.01亿元,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0.93亿元。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开展的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共计3.34亿元,主要为资产买卖。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开展的服务类关联交易共计0.62亿元,主要是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以及保管费、监管费等。
(四)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共计446.55亿元,主要是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业务;其他类关联交易共计607.41亿元,主要是债券质押式回购、现券买卖等业务。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监管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行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并拟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该预计额度事项不构成本行对关联方客户的授信或交易承诺,主要系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本关联交易预计存在不确定性。该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等关联交易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对关联方客户的授信或交易承诺,当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自当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行下一年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2026年度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类别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具
体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1)企业法人类关联交易
表1:一般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关联法人 |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授信金额 | 2026年度 预计授信额度 |
| 1 | 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 | 423,548 | 750,000 |
| 2 |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97,070 | 650,000 |
| 3 |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82,607 | 190,000 |
| 4 |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04,116 | 400,000 |
| 5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86,184 | 800,000 |
| 6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67,750 | 450,000 |
注1:授信类业务是指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授信相关管理规定的业务类型,下同。
注2:授信类业务可根据交易种类不同而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预计额度,下同。
2025年12月,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同。
表2:金融同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关联法人 |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授信金额 | 2026年度 预计授信额度 |
| 1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0,000 | 50,000 |
| 2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0,000 | 50,000 |
| 3 | 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50,000 |
| 4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30,000 |
| 5 |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0 |
(2)自然人关联交易
2026年度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总额管控,预计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6年度,本行预计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定单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60,000万元、60,000万元、20,000万元、60,000万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以上业务均可滚动发生;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的资产买卖业务;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信托保管、监管等服务类业务;为全部关联方核定全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存款类业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表3:2025年度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关联法人 | 2025年度 预计授信 额度 |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授信金额 | 业务类型 |
| 1 | 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700,000 | 423,548 | 贷款业务、投资业务 |
| 2 |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40,000 | 397,070 | 贷款业务、投资业务 |
| 3 |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90,000 | 82,607 | 贷款业务、投资业务 |
| 4 |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00,000 | 204,116 | 贷款业务、投资业务 |
| 5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800,000 | 286,184 | 贷款业务、投资业务 |
| 6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00,000 | 167,750 | 贷款业务、投资业务 |
| 7 |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 | 330,000 | 162,327 | 贷款业务 |
| 8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0,000 | 50,000 | 同业综合授信,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 9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0,000 | 50,000 | 同业综合授信,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 10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 | 320,000 | 100,000 | 同业综合授信,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截至2025年12月,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已不是本行深交所口径下关联方。
截至2025年8月,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不是本行深交所口径下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法人 | 2025年度 预计授信 额度 |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授信金额 | 业务类型 |
| 11 |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0 | 同业综合授信,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 12 |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同业综合授信,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 13 | 关联自然人 | 30,000 | 8,974 | 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 |
本行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本行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本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经营活动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差异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
| 本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的差异,是因为本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额符合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允、合理,没有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表4:2025年度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关联法人 | 2025年度 预计额度 |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交易金额 | 业务类型 |
| 1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 | 33,377 | 资产买卖业务 |
| 2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20,000 | 5,079 | 信托保管、监管等服务类业务 |
| 3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最大单笔不超过200,000万元 | 最大单笔金额50,000万元 | 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 |
| 4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最大单笔不超过50,000万元 | / | |
| 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最大单笔不超过100,000万元 | 最大单笔金额5,324万元 |
| 6 | 全部关联方 | 10,000,000 | 4,435,455 | 存款类业务 |
| 本行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本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经营活动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差异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 |||
本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本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的差异,是因为本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额符合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允、合理,没有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法人情况
1.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郑发大厦2层、4层,法定代表人:杨迎辉,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经营范
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创业空间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48,704,951万元,净资产为15,126,923万元,营业收入为754,598万元,净利润为-74,624万元。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2.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7层,法定代表人:汪洋,注册资本:526,643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5,349,739万元,净资产为2,133,806万元,营业收入为192,307万元,净利润为124万元。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3.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南路165号,法定代表人:王加喜,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对道路、桥梁工程的投资及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总承包;道路、桥梁工程维护及养护;对运输场站和物流设施的投资及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线的投资及管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4,098,525万元,净资产为1,903,011万元,营业收入为129,256万元,净利润为16万元。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4.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研发五号楼AB座连廊203房间,法定代表人:王韶亮,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网络文化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1,589,532万元,净资产为1,161,602万元,营业收入为9,622万元,净利润为-5,993万元。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张继红女士在该企业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5.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24号,法定代表人:闫万鹏,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37,278,341万元,净资产为14,626,185万元,营业收入为3,666,275万元,净利润为242,37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法定代表人:张秋云,注册资本:464,288.47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5,737,750万元,净资产为1,454,598万元,营业收入为143,943万元,净利润为39,05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7.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曹卫东,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1,269,057万元,净资产为1,050,899万元,营业收入为45,370万元,净利润为13,980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卫志刚先生在该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8.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1号中弘卓越中心A座,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2,817,167万元,净资产为479,595万元,营业收入为71,209万元,净利润为31,452万元。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9.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法定代表人:
王军,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许可经营项目:无。
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275,232万元,净资产为218,862万元,营业收入为87,124万元,净利润为20,676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卫志刚先生在该企业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0.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
中段,法定代表人:王晓,注册资本:112,27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2025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1,676,451万元,净资产为124,084万元,营业收入为55,809万元,净利润为225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法定代表人:成冬梅,注册资本:7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025年末的资产总额为3,894,270万元,净资产为1,545,710万元,营业收入为195,793万元,净利润为78,907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上述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自然人情况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丰富客户渠道,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治理机制,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附件。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治理机制,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薪酬管理制度应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应与本行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相协调;
(三)薪酬水平应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和市场水平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应与长期激励相兼顾。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本行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效率对标调节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五条 本行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
第六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差异化结构管理,具体如
下: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以下简称“市管干部”),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具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未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以下简称“非市管干部”),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薪的董事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固定薪酬制度,依据股东会审议的津贴/薪酬标准执行。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不在本行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四)职工董事根据其在本行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薪酬。
第七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或固定津贴/薪酬按月支付。绩效年薪/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一定比例,剩余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清算;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第八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费用保障。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行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参与培训、调研等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该部分费用不计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第九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职务或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第十条 严格执行绩效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机制,本行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本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造成本行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本行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三章 履职评价第十一条 本行市管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评和结果运用。本行非市管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综合考虑全行绩效、分管业绩及个人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和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健全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董事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实际,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详见附件。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在本行履职的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年度薪酬确定依据
(一)执行董事中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其年度薪酬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和其履职表现予以确定。
(二)执行董事中未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其年度薪酬按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确定。
(三)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薪的董事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固定薪酬制度,依据股东会审议的固定津贴/固定薪酬标准并结合其履职表现予以确定。
(四)职工董事的年度薪酬根据其在本行的岗位薪酬予以确定。
四、年度薪酬结构
(一)执行董事中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构成;执行董事中未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薪的董事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固定薪酬制度。
(三)职工董事根据其在本行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所称薪酬均指税前薪酬。
(二)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资本实力,保障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债券品种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并符合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债券发行上限的要求,最终发行规模以监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
(三)发行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债券期限
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限
自本行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二、二级资本债券
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鉴于上述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将到期,提请将该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本行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三、授权
为保证资本补充债券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资本补充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发行时间、发行批次、各批次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币种、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监管报批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行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同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以上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赎回、减记、有关信息披露等所有相关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行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拓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金来源渠道,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金融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品种
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科技创新金融债、创新创业金融债券等非资本类金融债券。
二、发行规模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并符合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债券发行上限的要求,最终发行规模以监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
三、发行批次
各类型金融债券一次或分次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四、债券期限
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期)。
五、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六、发行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
八、决议有效期限
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九、授权
为保证金融债券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报告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发行时间、发行批次、各批次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币种、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监管报批报告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行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以上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有关信息披露等所有相关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为维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及董事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党的领导与治理深度融合。董事会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全过程。进一步完善章程中党建工作要求,巩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持续探索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路径。二是治理架构持续优化。落实关于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完成对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结合监管政策导向及本行公司治理实际,不再设立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及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努力构建精简高效、运转协作的公司治理架构。三是治理机制平稳有效运转。全年认真筹备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7项;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审议关联交易、估值提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73项。四是专委会履职效能有效发挥。统筹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积极落实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增补女性董事进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围绕本行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情况、合规内控等事项前置研究,发挥专委会对董事会的专业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五是董事会决策质效不断提升。全体董事能够依法依规、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并客观独立地进行决策,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独立董事对聘请外审机构、关联交易、聘任高管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战略引领,夯实发展根基
一是战略拆解赋能业务发展。董事会锚定全行战略愿景和目标,聚焦四大转型,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动态调整、精细化管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统筹,有效破解战略执行过程中条线联动、总分协同、科业融合等难题,切实将“对外客户体验第一,对内提升效率第一”贯穿战略拆解始终,有效提升战略落地的穿透力、协同性与可持续性,奠定全行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二是务实笃行深耕地方经济。董事会始终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领经营层致力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紧密围绕区域内重大战略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方面,增设4家科技特色支行,推出信用为主的便捷化产品“惠企贷”。绿色金融方面,设立首批绿色特色分支行,同步优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普惠金融方面,适配普惠客群融资需求,推出“郑惠贷”等产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养老金融方面,围绕养老产业与老年客群双维度,构建多元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产业端重点支持养老设施领域建设,服务端推进适老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老年客户服务体验。数字金融方面,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业务,持续推动产品及流程线上化,积极利用OCR、RPA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以数字化赋能业务发展。
(三)优化股权管理,严管关联交易
一是股权管理措施持续优化。董事会持续优化股权管理措施,积极探
索股权管理新路径,在本行官网增设股权管理模块,展示股权管理监管规定,帮助股东充分了解股东义务,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强化股东行为约束,严格依照监管规定披露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通过发函确认、企业信息查询、日常交流等方式,定期掌握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资质、财务状况,督促主要股东依法合规履职履约,并向股东会报告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履约情况,有力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二是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合规。董事会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不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按照监管规定穿透识别认定关联方,动态更新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采取“内部+外部”相互结合的方式识别确认关联方。充分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责任,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慎对包括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表决,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严守风险底线,筑牢合规防线
一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董事会始终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督促经营层全面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制定集团层面风险偏好,构建集团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审阅风险管理相关专项报告,审慎研判本行风险政策适配性、风险管理有效性与风险承受能力,压实全面风险管理责任。推进风险模型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完善风险监测机制,推动风险数据治理,全面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与管控实效。二是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持续强化。董事会持续督促经营层履行内控合规管理职责,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支持经营层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授权管理,厚植合规文化。三是内部审计监督质效不断夯实。董事会持续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审工作报告等议案,听取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推动中长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稳步落实。
(五)践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
一是规范信息披露,畅通沟通渠道。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全流程管控机制。认真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发布临时公告,并加强自愿性公告披露。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举办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围绕经营业绩、战略转型等方面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通过专人接听投资者来电、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等形式,增强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聚焦经营管理、风控水平、股东回报等方面编制本行估值提升计划,不断提振投资者信心。二是坚持金融为民,践行社会责任。董事会始终秉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在金融为民中厚植特色发展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不遗余力。坚持下沉服务重心,惠农站点建设优先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村,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借记卡;将金融服务嵌入社区生活场景,依托社区站点开展多元化社区活动;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覆盖范围和服务触达能力,助力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与风险防控意识;冠名“郑州银行杯”2025郑州马拉松赛事、举办“郑好爱相伴”八段锦大赛、打造“郑好未来星”服务品牌、开展健康义诊等活动,诠释“与城市共成长”的责任担当。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价意见
2025年度,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强化党建引领、战略引领,坚持审慎经营,筑牢风控防线,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体董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尽职、审慎履行职责,并确保履职的专业性、独立性、合规性。根据董事会及其成员全年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查阅董事履职档案,综合考虑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董事履职自评与互评情况、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结果以及独立第三方对董事的外部评价结果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价结果为称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维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及监事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挥公司治理职能,规范实施日常监督
年度内,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召开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程序、表决结果、信息披露等工作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听取48项专题工作报告,议事内容涵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财务决算、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监督作用,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二)注重履职能力建设,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监事会成员依规履行监督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监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认真审查讨论,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恰当行使表决权。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监督建议。注重加强专业学习,参加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公司治理监督模式演进与央企治理经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三)开展履职评价工作,促进勤勉合规履职
监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履职评价管理规定,围绕履职忠实、履职
勤勉、专业性、独立性、合规性五个维度,通过查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履职报告等资料,结合日常履职监督及自评、互评、外部评价等各环节评价结果,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会、参训及履职情况,完成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依规向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围绕监督主责主业,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依规审议或听取本行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决算、关联交易等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注监管机构监管意见,听取监管通报整改落实专题汇报,加强对内控合规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加强风险管理监督,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重点关注并认真听取了就本行并表管理、风险偏好执行、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修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重大事项作出的汇报,并就部分事项提出了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
(五)拓宽监督履职路径,提升综合监督效能
年度内,监事会定期编发电子内刊《监事会视点》3期,及时发布监事会会议召开、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刊发最新监管政策、行业政策解读与学习内容,加强政策宣贯与传导。围绕反洗钱领域发出《监督提示》,促进稳健合规经营。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价意见
2025年度,本行监事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监督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维护本行、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监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独立自主、规范地
履行职责。根据监事会及其成员全年履职情况,通过查阅监事履职档案,综合考虑监事履职自评、互评情况以及独立第三方对监事的外部评价结果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为称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为维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坚持稳中求进,经营质效稳步提升
2025年,在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行锚定“一流商业银行”发展目标,奋力拼搏、砥砺前行,在实现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保持了经营效益、资产质量持续向好的态势,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截至2025年末,郑州银行(集团)资产总额7,436.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5%;吸收存款本金总额4,630.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47%;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4,102.6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2%;实现营业收入129.2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0.34%;净利润19.0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44%;净利息收益率1.61%,成本收入比27.67%,资本充足率11.71%,不良贷款率
1.71%,拨备覆盖率185.81%,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深化业务转型,持续增强发展动能
在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纵深推进零售、对公、风险内控、数字化“四大转型”。一是零售转型围绕“数字蝶变、渠道织网、铁军锻造、产品矩阵”四维发力,加快推动从“1.0”到“2.0”的全新升级。2025年储蓄存款余额、零售贷款余额稳步增长。二是对公转型通过在总行组建“六大团队”,建立
完善联席会议和一、二级项目库管理等工作机制,弥补基层单位能力短板,强化贷审联动和资产负债一体化营销,“一户一策”高效推动资产投放。三是数字化转型组建零售、对公、风险条线科技内嵌团队,实行科技干部挂职,稳步推进业技融合。四是启动风险内控转型,以信用风险为切入点,围绕贷前审批、贷中放款和贷后管理,“模块化”推进架构、流程、机制、制度重塑。
(三)优化队伍建设,有力支撑发展大局
根据行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撤并7个二级部门,新挂牌4家科技特色支行和2家绿色特色支行,调整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下辖支行归属,进一步理顺总分支管理架构,管理架构和职能进一步优化。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推荐、人才库出库任用、“赛马”机制等方式,选拔干部、引进人才,推进干部交流,持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构建“退出-培训-双选-跟踪”全流程再上岗机制,有效破解“不会干、不想干”及退出机制不完善问题,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四)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本行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职能,主动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战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选派多名年轻干部赴12个区县(市)和3个开发区挂职,与管城、高新、金水、二七、巩义、荥阳、中牟、新郑等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主动融入政府服务体系,积极服务地方发展。一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省市重点项目20余个。二是助力企业纾困。全年为143户困难企业新增或续作贷款。三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在郑州西、北、南大学城及经开区设立4家科技特色支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加。四是发展绿色金融。设立2家绿色特色支行,年末绿色贷款余额快速增长。五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冠名郑州马拉松、乒乓球精英大奖赛等活动,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价意见
2025年,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认真贯彻落实行党委决策部署,有力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围绕全行经营发展目标,有效组织实施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扎实推进业务转型与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深耕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质效稳步提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为称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四位,分别是李小建先生、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分别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李小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王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刘亚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萧志雄)》。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履约的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主要股东及大股东2025年度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行股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行总股本9,092,091,358股,其中,A股7,071,633,35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7.78%;H股2,020,45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2.22%。
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中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定义,截至2025年末,郑州市财政局直接并通过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5.60%,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并通过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7.64%,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占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6.69%。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向本行派出董事卫志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为本行的主要股东,郑州市财政局为本行的大股东。截至2025年末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履职履约评估情况
(一)资质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能够持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现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股权关系较为清晰,相关指标符合相关法规法律及监管规定。
(二)履行承诺情况
1.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签署了自有资金来源相关承诺,承诺入股资金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况,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的情况,本行历次增资扩股均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不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2025年,本行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依规进行了披露。本行定期对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类别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郑州市财政局 | 国家 | A股 | 7.23 | 657,246,311 |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6.69 | 608,105,180 |
| 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0.96 | 86,859,705 |
|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0.73 | 66,550,000 |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3.50 | 318,676,633 |
| 合计 | 19.11 | 1,737,437,829 | ||
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将关联方名单嵌入业务系统,准确识别关联交易,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3.不干预日常经营事务承诺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已作出承诺,不干预本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本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依法通过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或通过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本行经营管理,同时,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独立运作、有效制衡,有效避免股东直接干预日常经营事务。
4.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已签署自股份交割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承诺,且均能够履行承诺。
5.持续补充资本承诺的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书面承诺在必要时持续为本行补充资本,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6.不施加不当指标压力承诺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已签署不向本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的书面承诺。本行合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指标,并将相关规划及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派出董事认真审阅材料,充分发表意见,科学进行决策,不存在向本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的情况。
(三)义务履行情况
1.资格备案及审核情况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报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对持股1%以上、5%以下的股东资格报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不存在未经审核或备案入股本行的情况。
2.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情况2025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收集主要股东及大股东相关信息,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能按要求及时提供,依据其提供的信息,本行及时完成了G07主要股东情况统计表、机构概览、城商行信息统计表等监管信息报送。
3.通过金融产品持股情况本行通过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函询、查阅前200名股东名册等途径,了解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情况,未发现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4.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本行按照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收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未发现股东披露上述信息有故意隐瞒或虚假的情况存在。
5.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情况
本行通过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函询、公开信息查询等途径,了解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两参一控”情况,未发现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存在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四)股权质押履约情况
1.是否违规转让股权
本行A股股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股份在二级市场的买卖遵循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则,符合条件的流通股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流通,不需要经过本行。截至2025年末,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能够遵守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规定,未发现违规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
2.是否违规出质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业务规则,本行股东质押股份可以直接到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并由托管机构审核质押的合规性,但本行反复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强调,办理质押前必须经过本行董事会备案,督促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股权质押,2025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未新发生股权质押行为。
3.是否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股权净值情况下质押股权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票进行质押。2025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不存在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股权净值情况下质押股权的情况。
4.股权质押超比例限制权利情况本行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时,本行对其在股东会及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严格限制。2025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不存在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而进行表决的情况。
三、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履职履约总体评价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依照规定签署了相关承诺,股东资格均履行了相关监管核准及备案程序。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股东及大股东通过出席股东会、派出董事等形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未发现有直接干预本行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能够积极学习相关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配合报送各类信息,支持本行相关工作。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能够依法合规履职履约,持续符合股东资质,较好地履行了承诺,有效落实公司章程、协议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2026年,本行将继续关注主要股东及大股东的资质状况、股权关系
变动、财务经营状况、股权质押行为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不断督促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持续履行相关承诺,不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健全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在本行履职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年度薪酬确定依据
(一)高级管理人员中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以下简称“市管干部”),其年度薪酬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和其履职表现予以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中未纳入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以下简称“非市管高管”),其年度薪酬按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确定。
四、年度薪酬结构
(一)市管干部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构成。
(二)非市管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所称薪酬均指税前薪酬。
(二)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