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兴瑞科技(002937)公司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36元/股的情形,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兴瑞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

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