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股网  2023-11-15  兴瑞科技(002937)公司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ESG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第五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 ESG 委员会下设ESG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ESG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关注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制定和更新公司ESG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施细则等,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总体ESG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议公司对外披露的ESG相关报告及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ESG委员会主席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ESG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ESG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董事会和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ESG工作组负责做好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向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ESG委员会根据ESG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传达给ESG工作组。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ESG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应当于每年六月底之前举行。ESG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ESG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知方式可选择: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人送达、书面通知,但应保证会议资料能同时送达。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七条 ESG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 ESG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ESG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ESG委员会会议研究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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