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