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29  兴瑞科技(0029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万股至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至0.6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7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