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4-04-18  兴瑞科技(002937)公司公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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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25号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兴瑞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兴瑞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兴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兴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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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兴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兴瑞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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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62,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6,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33.9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5,766.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5.3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490.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5,4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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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5,512.76
利息收入净额C2215.4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5,512.7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15.4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0,193.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0,193.36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与兴业银行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3个结构

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兴业银行慈溪支行38102010010027217231,856,528.41
38102010020026788020,077,139.10
381020100200270359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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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拟置换的14,387.96万元已于2023年8月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2023年公司购买定期存款22,000.00万元,赎回2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50,000.00万元,赎回35,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募投项目尚未完成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3,185.6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07.71万元为定期存款及利息,15,000.00万元为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