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779,586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库存股1,770,000股后的股本总额296,009,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297,779,814股,最终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的股本数为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由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048,500股已于2024年5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股后的297,779,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55 | 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959 | 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028 | 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932 | 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 08*****034 | 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26.20元/股,调整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25.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