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股票代码:002937
债券代码:127090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CICC
中金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 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 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金公司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发 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债券代码:12709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6 年5 月23 日披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兴瑞转债”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于2023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9号文同意注册。
二、“兴瑞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9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6,2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4,62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 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 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 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_{1} ×i\)
I:指年利息额;
\(B_{1}\)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2023年7月2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8日,T+4日) 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30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2025年6月20日,东方 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兴 瑞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兴瑞转债评级为AA-,发行人及债项评级未发生变化。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宁 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兴瑞转债”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 告如下:
“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兴瑞转债”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2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50元/股) 的130%(即33.1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已触发“兴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兴瑞转债”赎回 价格为100.717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2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 2 × i × t / 365=100 × 0.80 \% × 327 / 365 \approx 0.717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100+0.717=100.717 元 / 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 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瑞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兴瑞转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兴瑞转债”自2026年6月11日起停止交易。
3. “兴瑞转债”自2026年6月16日起停止转股。
4. 2026年6月16日为“兴瑞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6年6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兴瑞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兴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 2026年6月22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账户),2026年6月24日为赎回款到达“兴瑞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日,届时“兴瑞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兴瑞转 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7.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瑞转债。
(四)咨询方式
1.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2.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3.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4. 咨询邮箱:sunrise001@zxec.com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兴瑞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兴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兴 瑞转债”的情形。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兴瑞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 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有关 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 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之盖章页)
2026 年 5 月 日2026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