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鹏鼎控股(0029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27,22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0,03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3%。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7,254,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9.1526%;其中中小股东1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0,60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2%。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6,990,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57%;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34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36,990,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57%;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34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6,990,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34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6,990,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34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7,162,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50%;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517,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7,162,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517,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6,061,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988,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204,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9,416,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反对98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3%;弃权204,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8、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517,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517,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534,242,198股,关联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32,402,775股,以上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7,162,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50%;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0,517,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34,695,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08%;反对360,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6%;弃权2,197,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9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8,050,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6%;反对360,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2,197,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4,946,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2,197,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8,301,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77%;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2,197,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绩效报酬计提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3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689%;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0%;弃权2,197,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88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8,338,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89%;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2,197,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

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534,242,198

股,关联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32,402,775股,

以上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13、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34,304,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5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369,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7,659,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09%;反对5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弃权2,36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沈庆芳先生、游哲宏先生、黄崇兴先生、林益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沈庆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30,432,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63,787,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18%。

14.02选举游哲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26,138,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59,493,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48%。

14.03选举黄崇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26,367,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59,722,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91%。

14.04选举林益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32,636,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65,991,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7%。

1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张沕琳女士、张建军先生、魏学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张沕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33,804,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67,15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9%。

15.02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32,500,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65,855,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7%。

15.03选举魏学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33,816,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67,17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2%。

1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柯承恩先生、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选举柯承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33,816,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67,17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2%。

16.02选举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30,709,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64,064,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坷律师、吴钰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