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5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到期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