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1,155,816股,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4,306,471.20元。截止2023年6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利润分配比例及分配总额均未发生变化。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1,155,816股,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4,306,471.20元。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718,000股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以上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21,155,816股减少为2,320,437,816股。上述总股本变化不涉及调整利润分配比例及利润分配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84 | 美港实业有限公司 |
2 | 08*****286 | 集辉国际有限公司 |
3 | 08*****285 | 德乐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287 | 悦沣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咨询电话:0755-29081675传真电话:0755-33818102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时间安排的文件。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