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意见
1、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涉及的业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臻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Foxconn(Far East) Limited的关联公司,公司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业成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列为本公司关联企业。因此,与业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销售及采购业务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游哲宏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沕琳、张建军、魏学哲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