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召集。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终止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