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31  鹏鼎控股(0029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投资品种: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实需背景之下,从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开展于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交易方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该额度在2024年内可循环使用。

(三)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有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为境外企业,公司出口商品、进口原材料主要使用外币结算,导致公司持续持有较大数额的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境外经营活动的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较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拟于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交易金额:具体额度为于2024年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交易方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该额度在2024年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公司境外经营需要,公司部分外币结算业务于境外银行开展,故公司开展以汇率和利率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时,会与境外银行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开展于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2024年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有: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实需背景之下,从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信用卓着、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财务处作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办,并由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交易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评估,并报告财务总监。内核及会计人员随时核对交易金额及交易纪录,并由内核人员进行事后独立稽核。当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国际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外

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

六、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指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