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由于本集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为境外企业,公司出口商品、进口原材料主要使用外币结算,加上公司营运据点分布於境内外,导致公司持续持有较大数额的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境外营运活动的增加,公司受到汇率及利率波动对营运成果持续造成影响。
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仅限於建立在实需背景之下,与营运活动有关之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及基於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年计划开展於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操作经核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得依实际营运活动所产生之风险资产或负债为范围开展,并严格依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办法管理及内控程序执行。
四、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
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
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仅得於实需背景之下,从事与营运活动有关之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营运活动风险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
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量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信用卓着、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之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
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财务处作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办,并由具
备金融衍生性商品专业知识人员作为交易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评估,并报告财务总监。内核及会计人员随时核对交易金额及交易纪录,并由内核人员进行事後独立稽核。当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