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为C,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5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49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72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7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77,000股,注册资本由2,320,437,816元减少至2,318,560,816元。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45日后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券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2038号鹏鼎时代大厦A座30层
2、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3、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4、联系电话:0755-29081675
5、联系邮箱:a-h-m@avaryholding.com
6、邮政编码:518101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