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4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4年9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