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完成的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完成公告
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或“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港实业”)及美港实业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辉国际”)计划自2026年4月2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减持价格不低于50元/股。
2026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美港实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400万股。截至2026年5月21日收盘,美港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510,24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5%,美港实业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持有公司股份132,40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
2026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美港实业 | 大宗交易 | 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5日 | 86.71 | 3,843.12 | 1.66 |
| 集辉国际 | 大宗交易 | 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5日 | 92.59 | 156.87 | 0.07 |
| 合计 | 86.94 | 3999.99 | 1.73% | ||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美港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153,424.22 | 66.19% | 149,581.10 | 64.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153,424.22 | 66.19% | 149,581.10 | 64.5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集辉国际 | 合计持有股份 | 13,240.28 | 5.71% | 13,083.41 | 5.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13,240.28 | 5.71% | 13,083.41 | 5.6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6,664.50 | 71.90% | 162,664.51 | 70.1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166,664.50 | 71.90% | 162,664.51 | 70.1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
美港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合计持有鹏鼎控股70.17%的股权,本次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所做的关于股份减持事项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