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凤翱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周凤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庆泉 李建辉 吕益民 戴德明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