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长张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787,397,5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0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64,964,1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4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22,433,4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9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959,01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787,219,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7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786,493,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772,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3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3,78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7%;反对17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05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67%;反对772,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0%;弃权13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霞、李小康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