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长城证券(002939)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孙献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敬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敬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效益奖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照《职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基于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效益奖金总额,确定程序、依据和结果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效益奖金总额的议案》,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效益奖金总额无异议。

独立董事:马庆泉 吕益民 戴德明 周凤翱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