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更名公告
2023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2291号文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由于债券分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分品种发行,品种一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长城11”;品种二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长城12”。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