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查股网  2024-04-23  长城证券(002939)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吕益民先生、戴德明先生和周凤翱先生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根据《自查情况表》,对四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评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吕益民先生、戴德明先生和周凤翱先生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马庆泉董事)

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最近3年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方任职;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2、是否系在公司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系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4、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系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5、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系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前述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6、是否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系在第5项、第6项涉及的公司关联方任职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或者在第5项、第6项涉及情形以外的公司其他关联方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8、是否系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注】:

1、第6项、第10项、第11项中的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2、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4、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