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长城证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序号
序号 | 交易类型 | 预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 | 截至2024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4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0.12 | |||
2 | 利息支出 | - | 0 | |
3 | 利息收入 | - | 0 | |
4 | 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 - | 0 | |
5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 | 0 | |
6 | 资产、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 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50 | |
7 |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 - | 0 | |
8 |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 | - | 0 | |
9 | 共同投资 | - | 0 | |
10 | 债券及票据交易 | - | 0 | |
11 | 购买金融产品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16,604.11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79.45 |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75.00 | |||
12 | 购买产品服务支出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1.08 | |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86 |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0.88 | |||
13 | 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 | 以合同约定为准,预计租金等相关费用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81.33 |
注:购买金融产品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公司所持产品期末总市值较期初变动数,下同。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序号 | 交易类型 | 预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 | 截至2024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0 |
2 | 利息支出 | - | 0 | |
3 | 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5.10 | |
4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 0 | |
5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68.25 | |
6 | 购买金融产品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052.89 | |
7 |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 | - | 0 |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序号 | 交易类型 | 预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 | 截至2024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0 |
2 | 利息支出 | - | 0 | |
3 | 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6.73 | |
4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 0 | |
5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4.20 | |
6 | 购买金融产品 | - | 1,815.88 | |
7 |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 | - | 0 |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序号
序号 | 交易类型 | 预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 | 截至2024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利息支出 | 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0 |
2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0 | |
3 | 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44 | |
4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46 | |
5 | 债券及票据交易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2,235.06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652.55 | |||
6 | 证券承销 | - | 0 | |
7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 | 0 | |
8 |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 - | 0 | |
9 | 金融衍生品交易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87 | |
10 | 利息收入 | |||
11 | 购买金融产品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4.80 | |
12 |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 | - | 0 |
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交易产生的净损益,下同。
、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序号 | 交易类型 | 预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 | 截至2024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利息支出 | 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0 |
2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13 | |
3 |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 - | 0 | |
4 | 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 - | 0 |
5 | 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 | 以合同约定为准,预计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74.61 |
、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序号 | 交易类型 | 预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 | 截至2024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提供和接受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证券和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单元席位、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资产管理、房屋租赁、保险、银行存款等服务。 | 因交易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0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与关联方进行的现券买卖及回购交易;购买金融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等交易。 | - | 0 |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详情如下:
1.利息收入
关联方名称 | 业务内容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存放利息收入 | 334.46 | 不适用 |
合计 | 334.46 |
2.利息支出
关联方名称 | 业务内容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5.11 | 不适用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3.14 |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2.72 |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71 |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55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45 |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17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16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11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11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10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02 |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02 |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0.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以及债券借贷等利息支出 | 46.81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以及债券借贷等利息支出 | 4.00 |
合计 | 64.20 |
3.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5.46 | 0.01%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31 | 0.00%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8 | 0.00%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2.10 | 0.00%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8 | 0.00%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90 | 0.00%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0.23 | 0.00% |
合计 | 14.47 | 0.02%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的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4.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32.19 | 26.9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36.45 | 17.4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8.53 | 1.89% |
合计 | 4,867.16 | 46.23% |
5.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1.01 | 10.4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6.00 | 10.0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7 | 0.06% |
合计
合计 | 1,140.18 | 20.60% |
6.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45 | 0.40% |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75 | 0.19% |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8.40 | 0.17%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51 | 0.06% |
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36 | 0.01% |
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1.27 | 0.01% |
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0.79 | 0.01% |
华能呼和浩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0.52 | 0.00% |
华能阿拉善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0.44 | 0.00% |
合计 | 92.49 | 0.87% |
7.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3.68 | 0.22%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1 | 0.16% |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5.66 | 0.09% |
合计 | 29.25 | 0.48% |
8.资产、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44 | 2.03% |
合计 | 135.44 | 2.03% |
9.金融衍生品交易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净损益(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62 | 不适用 |
合计 | 200.62 |
10.购买金融产品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市值变动(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2,462.70 | 不适用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25,056.67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3.40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54.8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4.80 |
合计 | 142,362.45 |
11.债券及票据交易
关联方名称 | 业务内容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769,501.91 | 不适用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406,324.27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92,828.04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82,353.22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交易 | 116,851.64 | |
合计 | 1,467,859.07 |
12.共同投资
关联方名称 | 共同投资企业 | 本期投资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10,000 |
13.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409.61 | 不适用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704.48 | |
合计 | 7,114.09 |
14.购买产品服务支出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591.25 | 不适用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1.50 | |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5.24 | |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 | 5.75 | |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83 | |
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 | 1.62 |
华能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华能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 0.62 |
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0.44 |
大连华能宾馆有限公司 | 0.23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0.12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06 |
合计 | 919.64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温枢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亿元。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叶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05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曾贽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进先生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孙献,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马伯寅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霍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7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原董事苏敏女士曾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0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马伯寅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向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上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
(四)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9.77%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英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上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
(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除前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基金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等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利息收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关联方融资、关联方资金存放在公司证券账户或与关联方开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购买金融产品:购买或赎回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债券及票据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票据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要素参照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确定。
12.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关联方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参照市场利
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3.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购买产品服务: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保险、办公用品等产品或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5.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逯金才赵凤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逯金才赵凤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