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鉴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圳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苗伟民先生、何美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已经任前公示。苗伟民先生、何美才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曾晓玲女士、许明波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对曾晓玲女士、许明波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经营及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苗伟民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2008年8月至2011年5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渠道销售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高级渠道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机构销售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公司资产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2019年3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部经理、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四川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苗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何美才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办与人力资源部;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办与人力资源部组织机构管理部副经理(其间: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借调至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2015年3月至2024年4月,历任公司党办与人力资源部组织机构管理部副经理、党办与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经理、党办与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经理、党建工作部副主任、党群与宣传工作部(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党群与宣传工作部副主任、党群与宣传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何美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