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中:
持本公司股份2,901,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4%)的股东杨国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
持本公司股份717,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的股东吴伟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7,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公司任职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杨国栋 | 副总经理 | 2,901,449 | 1.44% |
吴伟华 | 董事吴哲华弟弟 | 717,750 | 0.3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杨国栋、吴伟华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杨国栋 | 700,000 | 0.35% |
2 | 吴伟华 | 717,750 | 0.36% |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杨国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昂利康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昂利康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昂利康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昂利康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昂利康股票的发行价;昂利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9年4月2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昂利康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③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昂利康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昂利康股票所得归昂利康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昂利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昂利康,则昂利康有权将应付本人在昂利康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昂利康所有。
④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吴伟华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特定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国栋、吴伟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