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19.32万元,2023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5.3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601.5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01.85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53.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7.91万元,2023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9.7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54.6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93.52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扣除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775.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85.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86.64万元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存储,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子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 | 291026300018800015209 | 4,855,206.71 | 活期存款 |
广发银行绍兴分行 | 9550880075767700433 | 2,862,225.85 | 活期存款 |
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258833 | 1,317,198.77 | 活期存款 |
工商银行嵊州支行定期户 | 1211026014200033951 | 36,500,000.00 | 定期存款 |
合 计 | - | 45,534,631.33 | -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广发银行绍兴分行 | 9550880075767700343 | 127,759,368.35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 | 127,759,368.35 | -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6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353.20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19.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601.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1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4.7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是 | 19,348.97 | 11,848.97 | 472.37 | 13,419.46 | 113.25 | 2021年12月 | -419.29 | 否 | 是、部分变更 |
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2,865.11 | - | - | - | - | 变更募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9,559.89 | 3,825.00 | - | 3,895.09 | 101.83 | 2020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部分变更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579.23 | 14,579.23 | - | 14,674.73 | 100.6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 否 | 8,600 | 346.95 | 5,112.31 | 59.45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 | 否 | 7,500 | 7,500 | 7,500 | 1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
合 计 | - | 46,353.20 | 46,353.20 | 8319.32 | 44,601.59 | - | -419.2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023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419.29万元,未达年均承诺效益7,090.20万元,该项目需要待药监部门现场符合性检查通过后方可正常投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论证的原因,同意公司暂缓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医药科技,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将“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公司将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预留867.35万元用于支付合同尾款,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500万元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募集资金结存286.22万元。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719.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9.11万元,现已置换完毕。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预留867.35万元用于支付合同尾款,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500万元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预留募集资金结存286.22万元。 项目存在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项目合同,尚有部分合同尾款需支付;2、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原计划预留的铺底流动资金基本未使用;3、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投资支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项目存在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投资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6,737.04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7.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54.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 否 | 26,737.04 | 26,737.04 | 517.91 | 3,554.62 | 13.29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26,737.04 | 26,737.04 | 517.91 | 3,554.62 | 13.29-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昂利康为实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资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本次调整仅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投入结构。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10月划出8,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7月划出12,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1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3年7月划出12,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1,848.97 | 472.37 | 13,419.46 | 113.25 | 2021年12月 | -419.29 | 否 | 否 |
杭州药物研发 平台项目 | 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0 | 346.95 | 5,112.31 | 59.45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项目 |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7,500 | 7,500 | 7,5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 计 | - | 27,948.97 | 8,319.32 | 26,031.77 | - | - | -419.29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原因:为更好地面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新形势,合理地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并与项目研发进度相匹配,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确保原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制剂生产基地综合大楼,完成11.2亿片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生产车间和高架仓库的建设。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保荐机构东方投行 |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1、变更原因: (1)“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工艺技术的原因及公司内部生产布局重新规划,导致公司实施该技改项目的条件尚不成熟、未来运营存在不确定性,经慎重研究,公司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出于研发和人才战略的整体考量,公司计划将主要的药品研发和注册工作安排在杭州进行,因此公司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变更至“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医药科技,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项目 1、变更原因: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投资支出,项目募集资金存在节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一期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扣除用于支付一期项目的剩余合同费用外,使用剩余节余募集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科瑞生物38.22%股份的部分现金对价。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023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419.29万元,未达年均承诺效益7,090.20万元,该项目需要待药监部门现场符合性检查通过后方可正常投产。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