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就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两款产品达成合作意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 袁弘 | 赵秀芳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