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8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情况和锁定期
2022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206万股,占过户日公司总股本的2.15%。
2022年11月15日、2023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两次权益分派分别转增43,176,068股和62,605,299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变更
为4,331,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根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直接出售股票、过户给员工等处置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3、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5、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