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秀芳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赵秀芳,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曾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资本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2021年1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及审计费用等;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组织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的修订,听取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拟定、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相关议案进行审慎研判,推动公司建立更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董事会 | 10 | 2 | 8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0 | |||||
会议名称
|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9 | 9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0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0 | 0 |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讨论,为完善议事规则提供建议;认真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发表意见;围绕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对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再融资方案的合理性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就关键问题进行独立分析与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有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审计计划及报告,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安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展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桥梁作用。积极向公司管理层反馈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促进公司管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信息对称,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机,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状况,认真审阅相关报告与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通过会议交流、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现场把关,确保履职工作扎实有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2025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72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经营管理层会议,同意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92万元(不含税),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经营管理层会议,同意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1,648万元(不含税),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经营管理层会议,同意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55万元(不含税),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本人事先了解及审核公司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调整事项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
月
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勤勉地完成了年度履职工作。
2026年,本人将在保持独立性与勤勉履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履职维度:
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提升履职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沟通与现场调研,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慎研判;深化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聚焦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及关联交易规范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秀芳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