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新疆交建(002941)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王永学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刘志国先生、柳人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阅刘志国先生、柳人铭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聘任刘志国先生、柳人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尚昆 李薇 刘涛 倪晓滨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