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王永学先生和董事长王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马孝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查阅马孝波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马孝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尚昆 李薇 刘涛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