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316,246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80,624股的57.40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8,062,1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080,624股的57.056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5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94%。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25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45,080,624股的0.3494%。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的股东未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07,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5% ;反对5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4145%;反对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536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谢红疆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